汽車過戶需要換牌照嗎?
需要換牌照。
依據(jù):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nèi),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fā)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nèi)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zhuǎn)入。
擴展資料:
車輛過戶車牌號可以保留到原車主名下,但也是有條件的:
1、如果舊車轉(zhuǎn)讓或報廢后,原車主使用該號牌已經(jīng)滿一年,那么就可以使用該原車牌號碼。辦理過戶時車牌號會自動保留到原車主名下一年,不用辦保留手續(xù)。
2、車輛過戶后的一年內(nèi)可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牌號,一年之內(nèi)如果原車主沒有申請使用,該牌號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fā)放。
3、原車主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均可選擇使用原號牌號碼,或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
4、如果原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要先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