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能見度低于100米保持車距多少
1、能見度小于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
3、不得超過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 間距 。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 霧燈 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