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辦理的分期,沒有走四兒子的,所謂的熟人!可是前兩天聽說,就是這種的熟人分期最容易出事,合同只有他們公司有一份,當(dāng)臨近分期結(jié)束前他們把車開走了,理由是你偶爾有一個月的還款晚了兩天,(并無惡意推遲)托車費張口就要兩萬,滯納金六千,保險沒有按照保險公司說的在那個地方買又讓補八千多,好說歹說還是補了兩萬多塊錢,是弄出來了,他那個下來也就七萬塊,這又多弄了兩萬多,讓人甚是吃不消!你們指點一下吧,2、4尊貴走的就是這種所謂的熟人擔(dān)保公司,目前還款三個月,手里沒有他們的合同,首付百分之三十,有能力全款,為避免重蹈覆轍,我該怎么作,朋友告誡的是最基本先將合同要過了一份,已被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