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出院多久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后出院多久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一般來說,在康復后三個月后申請司法鑒定,嚴重的 6 個月后。治療終結后做,通常為出院后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的內固定,為內固定拆除后一個月左右。
具體的時間要根據不同的傷情來確定。以原發(fā)性損傷后果為依據的,在傷后 1 - 3 個月進行,比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等。
對于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后 3 - 6 個月進行。對于后遺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后 6 - 9 個月進行。
對于顱腦損傷后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后 6 - 12 個月進行。
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比如體表損傷的治愈標準是創(chuàng)口愈合,縫線拆除,局部腫脹及皮下血腫消退,癥狀基本消失,無感染。
頭顱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是局部腫脹消退,伴隨的皮膚損傷已經愈合,無感染;合并骨折的碎骨片去除或局部已經整復;出血吸收;神經系統(tǒng)癥狀、體征好轉或消失,遺留后遺癥的趨于穩(wěn)定。
眼、耳、口腔損傷治愈好轉標準是局部腫脹和出血消失,刺激癥狀好轉或消失,視、聽及其他相應功能得到有效恢復或趨于穩(wěn)定。
骨折的治愈標準是骨折復位良好,骨折線消失,基本達到骨性愈合,功能得到有效恢復,局部癥狀消失。骨折的好轉標準是骨折線消失或者不再出現動態(tài)變化,功能部分恢復,癥狀和體征趨于穩(wěn)定。
血、氣胸及肺挫傷的治愈好轉標準是局部出血消失,胸部癥狀好轉或消失,X 線或 CT 等檢查顯示胸腔無異常影像或趨于穩(wěn)定。
腹腔、盆部器官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是局部癥狀好轉或消失,部分難以恢復的后遺癥趨于穩(wěn)定。
脊髓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是相關肢體功能恢復或癥狀、體征趨于穩(wěn)定。
肌腱損傷、周圍神經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是肢體功能恢復或癥狀、體征趨于穩(wěn)定。
肢體離斷的治愈好轉標準是損傷痊愈,殘肢功能趨于穩(wěn)定。
應根據個案情況判定是否符合鑒定時機的要求,自滿足醫(yī)療終結起,直至作出終審判決之前,均可以進行致殘程度等級的鑒定。對于個別難以達到醫(yī)療終結標準者,可視具體情況在傷情基本穩(wěn)定時實施鑒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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