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是如何解析的?
2024-11-29 05:46:10
作者:資訊小編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這意味著在這樣的交叉路口,轉彎車輛要為直行車輛讓行。
具體來看,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綠燈亮時,左轉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否則轉彎車輛負全責;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應當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不然右轉彎車負全責。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若發(fā)生事故,轉彎車負全責。
比如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像張某某駕駛載貨汽車左轉彎時與直行的摩托車相撞,次某無證駕駛正三輪摩托車左轉彎時與直行的小型越野客車相撞,張某駕駛小型轎車左轉彎時與直行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這些事故中的左轉彎車輛都因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被認定為事故的主要責任方。
所以大家在駕車通過此類交叉路口時,一定要牢記轉彎讓直行的規(guī)則,提前觀察路況,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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