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行政復議的時限有多長
2024-11-29 07:34:30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的行政復議的時限一般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但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當事人對交通處罰不服的,需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及開具的處罰決定書,到當地交警支隊法控處復議科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是電子眼拍的,則需要先開具處罰書,再進行行政復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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