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鑒定交通事故傷殘幾級?
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鑒定的相關問題: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分為 10 級,一級賠償最高,每級遞減 10%。
如果對初次鑒定結果不服,事故相關方都可以提出重新鑒定。受傷一方可自行選擇換機構重新鑒定,無次數(shù)限制。法院指定的鑒定正常無法更換,受害人宜自行鑒定爭取更高級別。
對方當事人不服也可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一般會允許,但通過法院委托的鑒定,結果通常會被認定,當事人不服法院也不會再次鑒定。
傷殘鑒定申請和決定方面,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評定有兩種方式,一是自行委托有資格的機構評定,二是先起訴再在法院指定舉證期限內申請評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若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賠償義務人有足夠反駁證據并重新申請,法院準許。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結論,法院一般采納。
對需要鑒定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申請或不預交費用等,致使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傷殘鑒定應在傷情、治療效果穩(wěn)定后進行,各地時間標準不同,安徽一般是 3 - 6 個月。過早或過晚鑒定可能導致不被鑒定或鑒定級別過低,損害賠償數(shù)額。
不同鑒定機構結論可能不同,熟悉機構能有一定優(yōu)勢。
傷殘鑒定費用誰提出誰墊付,若鑒定結論未被推翻,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若被賠償義務人申請重鑒且結果被推翻,第一次費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若第二次結論與第一次基本一致,第二次費用全部由賠償義務人承擔,第一次費用按事故責任承擔。
法院可能同意賠償義務人重鑒申請的情形包括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鑒定程序嚴重違法、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通過補正等方法解決的,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