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泥濘道路最高時速30km/h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在泥濘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以下是擴展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1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時,3360打開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m時,在3360打開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要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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