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賠償由誰來承擔?
2024-11-26 14:10:30
作者:資訊小編
借的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賠償一般由借車人承擔,只要原車主沒有過錯。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比如,車主將自己的車出借之前,必須確認機動車的剎車、車燈、輪胎等重要零部件不存在故障,車子未長時間未使用等,保證借出的車符合安全行駛要求。還要確認借車的人持有相應證照,準駕車型與車輛類型匹配,不存在喝酒、吸毒等過錯行為。
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車輛而從借用人處受益,一般應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指令駕駛員為其朋友無償搬運物品,經(jīng)濟利益歸朋友所有的,這種情形下誰是責任主體尚有爭議,通說認為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作為評判標準,可能會產(chǎn)生車輛所有人和接受服務的運行利益承受者兩個責任主體,將兩個責任主體并列為賠償主體是可行的。
對于與機動車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關(guān)系的第三人擅自駕車的事故主體,應綜合考慮是否有償使用、是否長期使用、連續(xù)使用以及對車輛管理支配權(quán)和運行受益權(quán)等因素來判斷。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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