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人行橫道時應(yīng)該使用什么燈光
2024-11-28 15:39:49
作者:資訊小編
通過人行橫道時,燈光的使用有明確規(guī)定。
夜間通過人行橫道,應(yīng)交替使用遠光燈和近光燈示意,且交替次數(shù)不少于 2 次。
在進入人行橫道前,打開遠光燈照亮道路,看清行人或其他車輛。
進入人行橫道后,關(guān)閉遠光燈,打開近光燈,減少對行人的眩光影響,離開人行橫道后,再開啟遠光燈。
照明度充足時,遠光燈會過于刺眼,影響行車安全,需切換成近光燈。
在大霧天氣下,空氣透明度差,禁用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避免燈光漫反射加大對對向來車的影響。
在科目三夜間行駛燈光模擬考試中,通過人行橫道也需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 2 次。
像夜間在路口處轉(zhuǎn)彎,使用近光燈;夜間在低能見度道路上行駛,開啟遠光燈;夜間要通過急彎、坡路、拱橋、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超車時,都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 2 次;夜間要與其它車輛會車,開啟近光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在夜間能見度低的情況下行駛,應(yīng)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yīng)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在夜間通過人行橫道的路口時,應(yīng)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yīng)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
總之,正確使用燈光能保障行車安全,大家一定要嚴格遵守規(guī)定。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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