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車輛購置稅政策
2019 年車輛購置稅政策有不少具體規(guī)定。
首先,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jù)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稅款。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指直接從境外進口或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不包括境內(nèi)購買的進口車。
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有同類按同類銷售價格,無同類按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為成本×(1+成本利潤率),應征消費稅的加計消費稅稅額。
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城市公交企業(yè)要由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公共汽電車輛按規(guī)定營運用于公共交通服務。
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車輛相關憑證注明時間為準。
已辦理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等不再免稅減稅的,發(fā)生轉讓行為受讓人為納稅人,未轉讓的車輛所有人為納稅人,納稅義務發(fā)生在轉讓或用途改變之日,應納稅額按特定公式計算。
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應退稅額也按公式計算。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xiàn)匯買 1 輛自用國產(chǎn)小汽車、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 1 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購置稅。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指定車輛、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購置稅。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購置掛車減半征收。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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