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因他人原因造成工傷算工傷嗎?
2024-11-26 14:22:28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因他人原因造成工傷算工傷。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yè)病;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等情形,應認定為工傷。
在認定交通事故是否發(fā)生在“上下班途中”時,要考慮目的、時間和空間三個要素。目的要素指以上下班為目的;時間要素指上下班時間是否合理,包括正常上下班、加班情況下的上下班,以及因客觀原因延遲下班的情況,如天氣惡劣、回家距離遠等;空間要素指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線是否合理。合理路線一般是職工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路線,若因工作目的繞道,也可能被認定為合理路線。
但如果用于吃飯或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時間過長,改變了上下班目的,則不宜認定為工傷。同時,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交通事故,必須是本人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的情形。
絕對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包括因故意犯罪傷亡、醉酒或吸毒導致傷亡、自殘或者自殺。
職工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只要符合在合理時間內、合理路線上,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仍應認定為工傷。同理,勞動者因堵車或其他原因上班遲到,為盡快趕到單位而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應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但如果職工在安排的工作任務未能完成,或者拒絕執(zhí)行工作安排而中途離崗,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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